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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7 14: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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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3号),现将《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3号),现将《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沿海地区区位优势独特、资源禀赋优良、工业基础雄厚、交通体系发达、文化底蕴深厚,在促进京津冀及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规划》实施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努力把河北沿海地区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新兴增长区域、京津城市功能拓展和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全国重要的新型工业化基地、我国开放合作的新高地、我国北方沿海生态良好的宜居区,在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分工,依法合规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河北沿海地区积极参与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促进河北沿海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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