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法规政策 > 中央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7 05:06:46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企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50号)的规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工作重点,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50号)的规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工作重点,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结果由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通报的工作机制,严格奖惩兑现,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要通过考核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要切实加大对领导现场带班、矿井六大避险系统和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重大隐患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考核权重,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我省4+1政策法规精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要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要把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把工作考核和事故指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建立考核工作台帐,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抽查督查,切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动态管理。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把握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

  附件 1.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省属和中央在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