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导读: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我部组织完成了2009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09年10月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科技司 高雪峰 电话:010-589338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宋 凌 电话:010-58933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9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标识
星级 1 公共建筑 城市动力联盟(6#商铺办公楼) 佛山市智联投资
有限公司 ★★★ 2 南市发电厂主厂房和烟囱改建工程(未来探索馆)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
有限公司 ★★★ 3 上海世博演艺中心 上海世博演艺中心
有限公司 ★★★ 4 苏州工业园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商业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5 住宅建筑 绿地逸湾苑
(1~8#) 上海三友置业
有限公司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个建筑工程一旦投入使用,有可能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所以国家对建筑工程进行严格把关,要求建筑工程竣工后需验收,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获得相关部门的允许方可投入使
工程施工中竣工验收报告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
建科综[2008]35号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我中心组织了2008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