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导读:
苏建审批公示(2011)第0084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经对近期11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06月10日至2011年06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供陈述材料,经(县)市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办询问。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二楼(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51868209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苏建审批公示[2011]第008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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