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导读:
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赣建设[201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规划局:
全省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资质有效期今年即将到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的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的有效期至2011年9月30日),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34号部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审查机构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原则上为已获我厅颁发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审查机构。本次认定除对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类型和审查人员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外,还将接受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申请增项和升级认定。
二、认定标准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原建设部134号部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认定材料
(一)申报认定表格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表》(见附件一)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认定表》(见附件二)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三)
(二)附件材料
1、审查机构上一认定期的工作总结。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经济、档案等管理制度。
4、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5、审查人员与审查机构签署的经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一般聘用合同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兼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关系单位同意其兼职审查的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
2、申报认定表格请从江西建设网下载,一律以打印件上报。附件材料一律用A4规格纸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个审查人员个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解聘证明和聘用合同)等须按申报表中的人员顺序集中装订。
3、附件材料须制作封面,封面注明:XXX公司X类审查机构申报材料、联系人姓名、电话,材料多册的还须制作目录并编制页码,注明“共几册,第几册”。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各审查机构按照属地关系将申报认定材料装订成册报设区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申报材料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审查机构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经所在地设区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于2011年5月20日至5月30日上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逾时不再受理。
(二)审查认定
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书》及审查人员执业印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审查意见通知书》,并限其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后,按原程序重新申报认定。
五、 工作要求
(一)上一认定期的所有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和审查人员执业印章,房屋建筑工程2011年6月30起停止使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1年9月30起停止使用,并分别于停止使用后一个月内,由审查机构统一送我厅注销。
(二)资质获我厅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有效期为2年,可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承接建设单位的委托,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page]
(三)资质未获我厅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停止审查业务。
六、其他事宜
本《通知》同时在“江西建设网”(http://www.jxjst.gov.cn)上公布,审查机构可从“江西建设网-会议通知-勘察设计与定额处中”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丁庆云 电话:0791-6256312 ;传真0791-6229054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
邮编:330046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表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认定表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证明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