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
导读:
建办受理函[201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1年2月1日至2月18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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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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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重庆嘉发实业有限公司
3、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5、恒盛旺佳瑞(无锡)有限公司
6、江苏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7、江苏常发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8、江苏恒达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9、黑龙江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陕西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莱芜金鼎置业有限公司
12、山东开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3、潍坊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新华锦集团山东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弘盛地产有限公司
16、山东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17、南安辉侨温泉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18、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9、秦皇岛市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合肥拓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蚌埠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2、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
23、四川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浙江金盾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浙江宝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6、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page]
27、抚顺宗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辽宁正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9、甘肃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1、赤峰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河南省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34、华诚荣邦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5、南阳市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6、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7、湖南省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2、山东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中铁八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
5、山东泰和华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青海万兴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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