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通知
导读:
建办受理函[2010]54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重组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由 1 北京市中城深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级)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4 松原市规划设计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5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6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7 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8 北京奥兰斯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9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复审合格 10 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通过 复审合格 11 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过 复审合格 12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通过 复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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