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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期与工程保修期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14:22:38 人浏览

导读:

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有些工程会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来说,工程如果存在质量缺陷的话,这种情况会影响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并且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去处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缺陷期与工程保修期区别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有些工程会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来说,工程如果存在质量缺陷的话,这种情况会影响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并且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去处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缺陷期与工程保修期区别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工程质量缺陷期与工程保修期区别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为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一般而言,保修期较缺陷责任期更长,因为取回保证金后,还是有保修义务,只是此时没有资金在业主处,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而在责任期内,是从质量保证金中支取。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

  

  二、工程质量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建筑工程质量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缺陷期与工程保修期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存在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的相关验收是不能够通过。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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