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
导读:
建筑工程专业主要负责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向的教学与管理。主要培养掌握工程力学、土力学、测量学、房屋建筑学和结构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筑。那么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一般包括:
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隐蔽资料;
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各类水电试验记录(较多);
6、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表和各个检验批);
7、相关管理文件(变更、修改通知、定位放线记录等等)。不过主要是前面几项,原材料控制资料及施工过程控制资料是最主要的质保资料。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能否履行。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57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一般认为,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的基本条件。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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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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