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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5 11:2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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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浙江省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的通知》(浙建站市(2010)38号文)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工作,经申报、初评及评定

  关于浙江省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的通知》(浙建站市(2010)38号文)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工作,经申报、初评及评定等程序,确定50家企业为浙江省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3家企业为浙江省2009-2010年度通报表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1年2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地 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楼

  邮 编:310005

  附件1:浙江省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附件2:浙江省2009-2010年度通报表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浙江省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 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6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浙江中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 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 浙江华夏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2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 浙江中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 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6 浙江同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8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9 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 杭州建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 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23 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4 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 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8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29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3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35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36 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7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9 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0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41 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42 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3 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4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 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page]

  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47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8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9 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0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浙江省2009-2010年度通报表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 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2 杭州豪圣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 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温州市百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金华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 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台州中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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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可以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避免劳动纠纷。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目前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在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齐差额部分,如逾期还不补齐,那么就要加付差额部分50%到100%的赔偿金。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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