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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三期学生宿舍9#10#楼工程施工(第五标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4 02:2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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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容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三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三期学生宿舍9#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容 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三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三期学生宿舍9#10#楼工程施工(第五标段)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500㎡,砖混结构,地上6层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院内
招标范围:该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全部工程以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期:212日历日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特级企业以资质证书上的承揽范围为准);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项目的报名,本项目学生宿舍1#至10#楼同时招标,共划分为五个标段,投标单位最多只能选择两个标段报名并参加投标,最多可中标两个标段。
三、报名须知:
1、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持投标人企业IC卡到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二楼2201室刷卡报名,或登陆“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自行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请持报名回执及以下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 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原件)
⑤ 外省企业进石手续(原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⑦ 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1年10月25日~2011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3、招标代理机构将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科技大学
地 址: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
联 系 人:王立成
联系电话:0311-81668251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联 系 人:李建翠
联系电话:0311-83055039/139/239-8036
传 真:0311-8303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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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十二)管理者酬金;(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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