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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楼干挂石材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18:3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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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招标编号:CXZB2011-28-01招标代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主单位: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截止:2011-05-28所属地区:吉林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一、招标条件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1#综合楼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

  招标编号:CXZB2011-28-01

  招标代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

  报名截止:2011-05-28

  所属地区:吉林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一、招标条件

  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1#综合楼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外墙干挂石材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1#综合楼工程;招标范围: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专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白山大街。

  2.3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6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7月3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1年5月24日至2011年5月28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17:30时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需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白山管委会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邮政编码:133613

  联系人:吕信明

  电话:13304469809

  招标代理机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邮编:133613

  电话:0433-5716750

  传真:0433-5753334

  联系人:邱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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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 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控制其准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该种情况,承包人享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三、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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