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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方式规范与不规范比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16:0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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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然而各地执行起来总会遇到各种阻力,采购人会想方设想寻找突破口,以当地文件与主要领导即兴发挥的言论为借口者居多,如亮化突击,绿化达标,死定品牌强行采购等,时间都很急,部门领导更是看主要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然而各地执行起来总会遇到各种阻力,采购人会想方设想寻找突破口,以当地文件与主要领导即兴发挥的言论为借口者居多,如亮化突击,绿化达标,死定品牌强行采购等,时间都很急,部门领导更是看主要领导眼色行事,政府采购在此刻就变成了行政命令的附属品,甚至路政、民政工程也变成了主要领导手中的权力牌,更谈不上运用合法的采购方式了。

  不规范表现:

  1、规避公开招标。在财政部18号令下发之前,有些超出集中采购限额七、八倍的招标项目,本应公开招标的,采购管理部门却在人情网、领导招呼下,强行改成邀请招标,甚至还过分地规定2-3天时间完成,法律对邀请招标信息发布时间与程序所作的明显规定,在此刻只能沦落在特事特办俗套中,匆匆忙忙的在招标文件都不能完善的前提下组织开标,已闹出许多笑话与问题,采购机构也许变成了采购办的应声虫,采购法所秉承的公正性、独立性已丧失殆尽。

  2、规避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成新宠。采购法第35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总体说来,公开招标时限掌握较为严格,而邀请招标由于未作进一步的可操作性规定,执行起来根本达不到二十天,往往成为规避公开招标的利器。已发布的财政部18号令第15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此具体规定执行,要求招标至少要有二十天时间,采购人又不干了,邀请变更采购方式,采购办也打起了擦边球,纷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采购方式确定主体值得商榷。采购法二十七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笔者理解,采购方式的确定首先应该是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假如由采购管理部门定就不存在批准这道程序了。一旦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由采购办下达采购计划时明确规定,即使错了,集中采购机构也得执行,或者采购机构认为不管是对是错,反正下达采购方式的部门要承担责任,于我何干?采购监管部门直接采购方式的确定,失去了对其的监督力,法律在此也失效了,因为要规范的对象失去了行事权力,变成逍遥派了。

  规范措施:

  一是确定采购方式要规范合法有序,源头不能乱。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的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顶住领导压力以及种种不规范言行,正确对待采购人提出的时效性问题,以法律之剑封住乱指挥乱作为现象,拒绝以言代法行为。对于时间概念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积极惩治盗用时间观念而达规避之实者,慎用竟争性谈判方式,但对于确实因为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紧急需求一般是指发生了重大的自然灾害,影响国民生计的重大事件等,而所谓的领导批示、上级检查、培训急需等不属于紧急需求范围。

  二是采购方式应先由采购中心拟就,报采购办审核批准,在工作机制方面不能犯糊涂或者本末倒置。权力是把双刃剑,一旦失控就会形成腐败与寻租行为,受到有效监督的权力才能体现真正的公平与权威。采购中心汇总采购需求,营造规模采购效应,严格按限额标准制定采购方案与采购方式,报请采购办审批,手续把关能够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

  三是因供应商数量达不到要求以及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应由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标书发放数量、信息发布媒体、招标文件公正性与剔出歧视性条款等情况,待采购办批准后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别的方式,情况紧急的,经采购办同意,手续可以后补,但档案资料中必须要有采购办书面批准书。 [page]

  四是采购方式的确定要体现节约与效率的原则。

  在尊重法律具体规定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基础上,采购方式要体现节约采购成本与采购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不能拘泥于限额标准而一成不变,如固定配置品牌的电视机、电脑设备等,因全国范围内有统一标准,采购此类货物一旦仅是数量超出了采购限额而采用邀请形式,就有点牵强了,询价采购完全能做到的事就没有必要聘请评委搞所谓的形式评标。采购方式的正确定位既可以节约采购成本也能提高采购时效,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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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 投标应注意以下问题:1、投标书的写作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4、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5、其他须注意事项:(1)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2)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3)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6)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 招标流程: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2.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确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5.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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