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导读:
一、主要工作内容
1、挖运土方
2、井点降水
3、喷锚围护
二、工程特点
1、开挖面大(周长约340m)、深(约6.30m),土方量31000m3左右。
2、基坑支护设计中2-2剖(靠复兴街南侧)涉及市政和管线(污水管、自来水管、煤气管、电缆沟等)较多;3-3剖(靠多层22#楼)较近,对22#楼管桩采取保护;4-4剖大放坡因西面与8#楼交接处理未定而待定。
3、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地下室一起施工。
三、专项施工方案
本工程地下室基坑开挖支护分三个专业班组协同作业(其中井点降水班组为杭州华润井点降水工程公司;喷锚围护班组为浙江浙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并辅以一个泥工班组局部采用人工开挖管线处土方及落深地梁土方。基坑大开挖采用挖掘机挖土,出土口设在施工现场大门口。
1、施工顺序
13#楼东侧挖井点沟→冲一级井点管→北侧挖井点沟(局部有管线处用人工挖土)→冲一级井点管→22#楼挖土,工程桩保护好后开挖13#楼南侧井点沟→冲二级井点管→井点降水开始→开挖一级井点标高以上土方→喷锚支护。然后重复以上施工顺序进行二级井点、三级井点的挖土,降水,喷锚作业,直至基坑底。
12#楼待12#楼与8#楼交接处理明确后开始,其基本的施工顺序为:
12#楼西侧挖井点沟→冲一级井点管→北侧挖井点沟→冲一级井点管→14#楼挖土处理好后,开挖12#楼南侧井点沟→冲二级井点管→井点降水开始→开挖一级井点管以上土方→喷锚支护(西侧大放坡处喷防水素砼)。然后重复以上顺序,直至基坑底。
2、施工组织方案
(1)、挖土详《挖土方施工组织方案》
(2)、井点降水详《井点降水施工组织方案》
(3)、喷锚支护详《基坑支护施工组织方案》
3、基坑支护施工的重点
(1)、本基坑施工南、北两面碰到的问题多,靠复兴南街自现场大门至地下管线延伸段约20m范围布有市政各种管线(仅外露预知部分),未暴露不清楚的管线可能还存在,为避免机械挖土时对管道造成破坏,拟采用人工挖土(管线布设段),挖土后露出的管线与业主协商采用暂时截断或用支架支托的办法解决,若采用脚手架支托保护会比较困难并且不安全,会影响基坑的作业。
南侧紧靠多层22#楼在22#楼挖土、垫层做好,并且紧邻13#楼的Ф377管桩保护好以后方可开始施工。
(2)、地下室出入口的施工时间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同时也影响到多层14#、22#楼的施工,车库入口东西向延伸,拟采用与地下室同时施工,尽快做好地下室南侧外墙板、顶板,地下室出入口顶板、墙板的防水后,及时回填空隙,保证多层的正常施工。
(3)、本基坑挖土阶段正处于多雨季节,为保证挖土的连续性,施工现场在12#、13#楼中部沿东西向铺设2条施工便道,每条便道6m宽,0.5m厚的道碴铺设。因雨季开挖出来的土含水量大,弃土场不允许堆放,因此拟采用就近运土至商宇房产8#楼场地暂时堆放,待天晴后再转运至弃土场。
(4)、基坑开挖后先进行塔吊基础的施工,塔吊中心定位于水平方向距13#楼○1轴外墙边6.5m、垂直方向距13#楼○F轴6.1m,独立基础置于基底下,埋深1.25m。地下室施工可直接利用塔吊吊运材料。[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可以填写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验收评定等级。工程质量标准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
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
施工许可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工程开工前申请。建设单位需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
整个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在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