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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03:5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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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施工对其周遭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已经越来越突出,要控制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实地情况将环保意识与环保成本意识、施工方的经济效益结合从而制定合理的环保措施并将其运用到施工过程当中,而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施工对其周遭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已经越来越突出,要控制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实地情况将环保意识与环保成本意识、施工方的经济效益结合从而制定合理的环保措施并将其运用到施工过程当中,而在施工过程中再针对所造成的具体污染物进行分类清理,以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关键词:防治措施; 宏观调控;环保意识;环境监测

  对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的控制,可以从施工前项目施工方案的制定和施工过程这两个阶段进行控制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破坏程度。

  一、建筑施工方案的制定项目施工方案的制定

  对于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整个项目的正常建设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该项目可着重考虑在以下方面加强控制:

  施工期间在晚上九点到凌晨7点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和倾倒砂卵石料,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

  施工车辆进出场前轮胎必须经过冲洗。防止进出车辆将泥土带出场地,产生扬尘污染。

  施工材料按总体布局摆放,规定工程结束及时清场。对于剩余无用的材料和各种外包装物品应集中堆放,统一处理。

  二、施工阶段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施工、拆迁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置外墙作美化装饰;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拆除建筑物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期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废弃物做到及时清除。具体来说。建筑施工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物、水质污染,下面就这些具体影响给予具体的防治措施:

  噪声防治对施工设备进行降噪处理,研制、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力度,建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督察制度,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施工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地区的环境噪声标准。

  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使得施工单位真正意识到降低噪声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搅拌站、焊接棚等噪声较大处设置隔音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特批,公众作息时间禁止噪声作业;。

  扬尘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采用新技术避免建筑施工过程中贮藏、装卸、输送和分级时的扬尘现象,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和平整现场,清运建筑垃圾并进行覆盖。

  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放施工材料的场地要尽量平整,施工现场土的存放要采取固定化或绿化洒水等措施,当风速较大易产生扬尘时,施工方要暂停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禁止乱抛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

  废水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在废水处理方面,应将排水系统以雨污分流设计,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汇同汽车设备清洗水经隔油沉淀后达标排人污水管网。

  由于建筑施工是综合性的过程,施工现场污染是多方面的,给周围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危害。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污染实施标本兼治的最有力的措施则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现代化施工水平,同时推行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设计能够与城市周边环境较好的融合,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主要产生于地基工程、土方工程、油漆及装饰工程等,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应该注重从源头抓起,前置介入,除了出台明确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之外,还需要制定规划、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协同工作的高效率的机制,把工作中心放在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服务职能。另外,立法部门需完善法规内容,制定建筑施工公害防治方面的实施细则,尽量做到详细,具体, 目的性强,使施工单位能够便利地执行。[page]

  渣土污染防治措施,a、土方挖、填、装运不能过快过猛,防止洒落;b、采用箱式运土车,并加覆盖;C、渣土按指定地点和范围卸货、堆放;d、精心施工组织,减少渣土远距离运输,可行时采用流水性施工,使挖方及时转为填方;e、在城市区现场堆放超过48h的渣土应及时外运。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垃圾每天清理并按指定地方堆放b、对建筑垃圾中可再生利用和不可再生利用的应予进行分类处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a、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保存、统计的规定;b、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交接、转移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交由环保局认可、授权的资质单位处置。

  三、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首先环保监察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破坏的案件进行认真受理投诉,扩大环保影响;其次要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以确保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避免噪声污染;再者,加强政府作风建设,对施工单位监督与对其和周围居民等服务二者并重;最后,加大对施工方对周围环境污染的查处力度,公开处罚标准,严格排污申报制度;要充分利用夜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作用,且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结语:

  要解决建筑施工环境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问题,环保部门在内部抓的同时要加强和其他部门的密切合作,尽快和媒体合作解决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和建工部门合作解决施工单位环保法制观念单薄问题,和公安部门合作解决工地夜间挖土和运输建筑材料交通管制问题,和市容部门合作解决工地二次扬尘问题,和市政供电等部门合作解决道路、管网施工扰民问题,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增强环保意识,促进科学生产环境管理,将环保工作作为企业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以督察施工方对周围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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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施工和噪音污染等可以向环保局投诉,由环保执法人员制止和处理,如环保局不作为,你们可向其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们可以和建委确认一下,如果属于公共道路建委应当有维护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属于你们小区道路,可能只能由热心的业主起诉了。因为物权法没有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侵害区分所有权的行为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可以选择或者委托仲裁组织指定仲裁员;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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