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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2 08: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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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条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受公司和北京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第一条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受公司和北京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第三条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第五条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第六条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第七条临时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第八条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第九条施工层面积在50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喷嘴损坏、垫圈老化、内胆破损等情况时应予以抢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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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年限是算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作年限应当计算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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