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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1 15:5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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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到今天,已进入了逐渐规范化阶段。施工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

  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到今天,已进入了逐渐规范化阶段。施工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因此,一个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既要为业主提供优良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又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的支出,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建筑项目的成本控制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形成全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费用进行管理的过程。可分为制定成本费用计划、实施成本费用控制、检查反馈等过程。
  一、控制的内容
  成本控制要实现的是对项目成本的管理,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自身成本即内部成本和项目外部成本。
  (一)项目的自身成本。项目的自身成本主要包括投标成本、项目实施成本和保修成本。
  (二)项目的外部成本。所谓外部成本,就是建筑工程项目自身成本之外需要花费的费用。
  1、政府成本。在我国,由于政府行政力量占据主导地位,建筑施工企业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和政府打交道。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政府行为,企业必须遵守;有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地方保护主义,提高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或设立限制阻碍外地企业的进入,增加了外地企业的成本。
  2、社会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并不是在理想化的条件下施工的,社会因素的干扰作用有时也是巨大的。主要包括:当地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干预(各种限制;吃、拿、卡、要;各种名目的捐助、支援;检查、评比等)和当地居民的干扰。社会因素因施工的任务、时间、地点、施工的人员不同而不同。由于建筑工程的投资主要发生在工程施工阶段,因此本文仅就工程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进行分析。
  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
  进行成本控制,其前提必须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工程项目成本费用计划是指在对工程项目所需费用总额作出合理估计的前提下,为了确定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的基准而把整个成本费用分配到各个工作单元上去。成本费用计划是工程实施全工程中进行费用控制的基本依据。成本费用计划编制的方法可分为按费用构成、按子项目、按时间分解三种类型。例如,按费用构成可进行如下分解,各个子项可以继续分解。
  三、成本控制
  (一)费用控制的依据
  成本费用控制的依据主要包括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控制的基础、进度报告、工程变更报告批复、有关法律、规范及合同文本等。
  1、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计划是成本费用控制的基础。
  2、进度报告。施工进度报告提供了每一时刻的工程实际完成量,工程费用实际支付情况等重要信息。是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
  3、工程变更报告批复。建筑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程变更很难避免。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技术规范或要求变更、工程量变更等。这些变更一般都要涉及到工程量、工期、费用的变化。因此必须有有关方面的审查、批复,方能进行变更。这是成本费用控制中必须关注的重要内容。
  4、相关法律、规范及合同文本等。相关法律、规范、合同文本在成本费用控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解决有关纠纷,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及合同文本。
  (二)成本费用控制的方法
  成本费用控制的方法很多,但归根结底是要把实际成本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预计成本之内,以实现预期的利润。偏差控制法就是其中的一个常用的方法。
  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偏差控制法,是在制定出计划成本的基础上,通过采用成本方法找出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偏差和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与变化趋势,进而采取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利偏差而实现目标成本的一种科学方法。
  在项目成本控制中,进行成本控制的偏差可分为三种:第一是实际偏差,也就是项目的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第二是计划偏差,即项目的计划成本与预算成本之间的偏差;第三是目标偏差,也就是项目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项目成本控制的目的是尽量减少目标偏差。目标偏差越小,说明控制效果越好.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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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控制其准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该种情况,承包人享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三、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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