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制造成本总体性费用编制与划分
导读:
1. 项目的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技术措施费、总包服务费、对业主的各项承诺等项目总体性费用,由合约部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管理模式等情况核定。
2. 临建费用
依据工程部批准的临建方案,由合约部按照合理摊销与租赁的方式计算费用。环保与文明施工收入根据项目合同情况按比例分配项目使用。上述临建费用包含项目土建与机电的全部临建费用,合约部将根据土建专业与机电专业工作量的比例重新划分后,进入相应专业项目预算制造成本。
3. 现场费用
项目现场经费由技术部与人力资源部核定项目动态平均定员人数及经费标准,合约部据此结合工期、合同条件等有关因素核定费用,进入项目预算制造成本。现场经费应控制在收入额度范围内,合约部将根据土建专业与机电专业工作量的比例重新划分后,进入相应专业项目预算制造成本。
4. 包干费、措施费及风险费用
如合同价中含有风险费用或措施费用收入,不再单独对项目核定此项费用。特殊情况由合约部牵头,组织工程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同条件共同讨论后,确定一项固定额度的费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进入项目预算制造成本。
5. 投标报价和合同谈判中产生的经营性收益
由投标策略和合同谈判中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含不平衡报价的量差、价差以及项目运作过程中体现的经营收益),不进入项目预算制造成本。
6. 营销承诺及其他对业主的特别承诺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业主的承诺及营销过程中的其他承诺必须有书面文件,对业主的口头承诺,也要以书面形式报营销主管经理签字后再报合约部,以各种承诺的交底文件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费用进入项目预算制造成本。合约部将根据土建专业与机电专业工作量的比例重新划分后,进入相应专业项目预算制造成本。对其他无凭据的承诺,在核定项目预算制造成本时不予考虑。
对于各种让利或其他需由公司总部支出的费用,不进入项目预算制造成本。
7.总包服务费
7.1 总包服务费是指由业主直接分包、指定分包或公司内部以非制造成本进行切块分包的专业公司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项目经理部提供各种现有设施及总包服务、管理而收取的费用。
7.2 土建专业及机电的分项工程分包招标原则上由合约部统一管理和组织;分包方必须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定,如因专业特殊需增选分包队伍,应事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认可后,方可纳入分包招标范围。价格必须控制在相应专项的制造成本额度内。
7.3 业主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根据总包管理的职责范围及为分包方提供的配合服务对项目进行总包管理和服务成本的核定。由业主方支付的总包管理费及经济补偿费一般按40%~70%的比例进入项目土建专业预算制造成本,由分包方上缴的总包管理费的50%~70%进入项目土建专业制造成本归项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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