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在前海审国际工程合同纠纷启新规则
导读:
核心内容:深圳国际仲裁院启用新规则审理一起国际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纠纷案件。仲裁当事人遍及全球,仲裁员机构国际化,率先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其强调独立性、中立性和公信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深圳新闻网讯 9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国际仲裁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商事仲裁案件,这是深圳国际仲裁院进驻前海以来,第一次在前海开庭审理的涉外商事仲裁案件。该案当事人分别来自中国内地和美国,仲裁员来自香港,适用的仲裁规则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开展国际仲裁创新以来启用的新规则。
据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介绍,该案是一起关于国际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纠纷,申请人是一家在美国纽约州注册成立的建筑师事务所,被申请人是广东的一家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中英文合同约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建筑总体规划设计,被申请人支付设计费。同时,双方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该设计合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请仲裁。审理该案的独任仲裁员为香港执业大律师苏国良。苏国良仲裁员现为香港大律师公会非诉讼争议解决委员会主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英国特许工程师,曾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
当事人遍及全球,仲裁员机构国际化
据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介绍,作为1983年创立的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三十年来超过一半的仲裁案件为涉外案件,仲裁当事人已遍及中国内地所有省份、港澳台地区和全球近60个国家。
以粤港澳合作为基础,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加大国际化力度,建立了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仲裁员名册。在覆盖29个国家和地区的525名仲裁员中,境外仲裁员180名,占总数的34.3%,其中来自北美洲38名,欧洲36名,香港53名(若以执业和居住地计算有86名),澳门6名,台湾12名。
刘晓春介绍,此案中的苏国良先生就是兼具英国特许工程师和香港大律师资格的仲裁员,对国际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于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的国际仲裁创新,苏国良仲裁员作为香港法律界的代表,曾提出过一些颇具建设性的建议,被理事会采纳。
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强调独立性、中立性和公信力
记者了解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内率先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11名理事中有9名为外部理事,其中4名为境外理事,包括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先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王桂埙先生、德国籍国际仲裁权威专家马兰祖克先生。
刘晓春认为,深圳市政府通过国际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理事会对国际仲裁院进行决策和监督,强调前海国际仲裁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信力,表明了深圳市政府一贯以来开明的治理理念,消除中外当事人对于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顾虑,形成前海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特优势。
刘晓春表示,今后将会安排更多的国际仲裁案件在前海开庭审理,境外专业人士将会有更多的机会以理事、仲裁员、调解员、专家证人、代理人等多种身份在前海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走进来”的外国企业提供高端法律服务。
刘晓春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以粤港澳法律界合作为重点,在前海推进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和现代化,前海这个平台既是深圳的,也是香港的,亦是世界的。
中国国际仲裁权威专家、国家商务部条法司原司长、WTO争端解决专家组中国专家张玉卿先生希望,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发展成为亚太国际仲裁中心,前海成为亚洲国际法律服务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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