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挂靠亏损风险
导读:
控制挂靠亏损产生的风险必须多方面综合进行,从企业的制度建设入手,结合法律知识、财务知识对项目经理进行管理。建筑市场的挂靠制度长期存在,我们就必须不断地研究如何管理挂靠制度。
1、建立项目经理信用评审机制。可主要从四个方面考察:一是自然状况:包括年龄、户籍、住址、家庭结构、学历、从业经历、职务、工作年限等。二是清偿能力类:包括家庭年收入、资产等。三是保障能力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等参加情况。四是金融信用类:查看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2、在挂靠合同期间将项目经理纳入劳动管理,由原来的经济合同关系变为劳动关系下的内部承包关系,由“非法挂靠”转为“紧密型合作”。
3、公司与项目经理挂靠合同特别注明唯有项目经理具有结算权。同时,在项目经理对外签订的合同中也应注明结算权人。
4、完善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1)发挥律师作用,增设律师审查合同环节。重大的合同须律师把关,公司备案,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2)切实发挥派驻会计等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施工成本、进度款与外欠款的动态比例,防止发包方付款后项目经理不及时对外结算。
(3)项目部印鉴应由公司派驻人员掌握,严格印鉴使用登记制度。项目终止后及时收回或销毁空白函件。
(4)项目部聘用人员名单应到公司备案,并列出工作职权,要求不得越权签单。
(5)公司监察部门定期与发包方联络,复核工程进度、款项拨付等情况。
5、落实风险担保制度。
(1)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挂靠合同时要求其提供经济责任担保,合同解除时返还。
(2)挂靠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经理在公司帐上按工程款比例留存项目风险押金。
终上所述,被挂靠人出借资质和营业执照毫无成本的收取高额管理费的背后却伴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实际施工人由于项目亏损无力再进行施工、无力支付对外债务时,被挂靠人承担对外债务连带清偿或全额清偿的法律风险。既然挂靠制度不能在建筑行业中根除,那么我们只有根据出现的新问题不断的研究新对策,使这种风险降到最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