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听证会,人们习惯性地想到“调价”。1日上午,在洛浦公园管理处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9名听证代表或慷慨陈词,或据理力争,发表对《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用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还是首次,这也是我市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尝试。
在全省率先为公园、广场立法
公园和广场是城市的重要窗口,我市市区就有各类公园11个、广场3个,这里人流量大,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很大。目前,我省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公园和广场管理法规,公园、广场管理无法可依。
目前,我市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要加强对公园和广场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闲场所,改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我市是经国务院批准、有权根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城市,《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就是我市今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据介绍,专门为公园和广场立法,我市在全省是第一个。
市园林局起草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后,为了更充分地反映民意、体现民智,制定好这部地方性法规,市法制局、市园林局决定走“群众路线”,在通过网络、邮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听证会的形式进一步征求社会意见。
市民与立法“零距离”
对城市公园和广场的立法,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开门立法,普通民众第一次从旁听席走上了陈述席。
今年6月4日,市法制局、市园林局在《洛阳日报》上发出公告,征集听证会市民代表。最终,陶磊、张涛、毛中强、付建钢等4名普通市民成为立法听证代表。
这次听证会共筛选出听证代表21名,市民代表占近1/5。此外,听证代表中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代表7名,相关行政部门代表8名。
1日的听证会,有19名代表到会发言,2名代表请假。到会代表中,有18名代表同意制定《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1名代表以公园和广场应分开立法为由不同意制定该条例。
虽然听证代表的社会背景不同,对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但他们都一致认为立法听证会给市民开辟了一条参政议政的渠道。“我市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我作为一名普通群众,能够参与,非常荣幸。通过举办听证会,立法部门可以更好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从而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市民代表陶磊在听证会上说。
听证争论异常激烈
首次地方性法规立法听证会气氛异常热烈,19名代表围绕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对代表们来说,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该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21条:对擅自在公园内驾(骑)车、遛宠物等行为,处以警告,并处2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相关部门代表多数认为,根据现有的环保、建设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外省市类似法规,对这类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于法有据,也有先例,通过罚款,对类似行为有明显的遏制作用。
市民代表则普遍认为,罚款解决不了问题,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培养市民良好的游园习惯。
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是占用公园、广场是否应当缴纳占用费。
听证代表、河南科技大学教授杨连专认为,占用费这个口子不能开!因为一旦收费,只要交了钱,这种行为就成了人人都能参与的合法行为,届时公园和广场就可能变成市场。市发改委代表随利芳也认为,收取占用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另一部分代表则认为,公园和广场属于公共资源,使用公共资源,受益者就应当缴纳相应的费用。通过收取费用,可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达到“以费养园”的目的。[page]
代表们还就公园、广场的管理执法权,在公园和广场设置服务性经营摊点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市民仍可提建议
市法制局副局长侯运通说,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补充和修改将有很大帮助,对既属于这次听证范围又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立法部门将在下一步的修改和审定中采纳。
他说,通过立法听证会征求意见,只是立法过程中征集意见和建议、保证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可以查看,市民如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联系市法制局法规科(电话63265084)或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电话65520758)。
市法制局局长张体健说,立法听证会对增加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均有重要意义。今后,我市还将扩大立法听证的范围,不断完善、总结、创新立法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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