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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7 09:3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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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如果在建设的过程中出了安全事故,一定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且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抢救人员以及财物,切勿扩大风险,那么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什么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建筑工程如果在建设的过程中出了安全事故,一定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且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抢救人员以及财物,切勿扩大风险,那么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什么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二)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三)现场勘查。

  (四)分析事故原因。

  (五)制定预防措施。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的相关内容。综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包括工程质量造成的事故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这些尸骨都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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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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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伤情严重吗,这些涉及的事项都影响责任的认定,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 工地上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和施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损害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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