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及伤亡事故预防措施
导读:
本文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并根据施工特点阐述了在施工中容易发生的主要伤亡事故类别,提出了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每年因工死亡人数仅次于矿难,居全国各行业的第二位。就南宁市来说建筑行业的伤亡人数也是较多的,仅次于交通行业。2004年起南宁市强制实行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建筑市场的准入控制,并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检查力度,但伤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笔者认为,伤亡事故多主要是由建筑行业的特点决定的。
1.建筑施工的特点
(1)工程建设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固定,这是它不同于其它行业的根本点,建筑产品是固定的,体积大、生产周期长。建筑物一旦施工完毕就固定了,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着建筑物、构筑物来进行的,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人员、建筑材料、设备零部件和施工机具等,这样的情况可以持续几个月或一年,有的甚至需要七、八年,工程才能完成。
(2)高处作业多,工人常年在室外操作。一幢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到屋面工程、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现在的建筑物一般都在7层以上,绝大部分工人都在十几米或几十米的高处从事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且受到气候条件多变的影响。
(3)手工操作多,繁重的劳动消耗大量体力。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行业之一,大多数工种需要手工操作。例如,一名砖瓦工,每天如果砌筑1000块砖,以每块砖重2. 5 kg计算,就要凭体力用两只手把约3吨重的砖一块块砌起来,弯腰两、三千次。还有许多工种,如抹灰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管工、木工等都在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近几年来,墙体材料有了改革,出现了大模、滑模、大板等施工工艺,但就全国来看绝大多数墙体仍然是使用粘土砖、水泥空心砖和小砌块砌筑。
(4)现场变化大。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都不同,不安全因素也就不同,即使同一工序由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而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变化。为了完成施工任务,要采取很多临时性措施。
(5)近年来,建筑任务己由工业为主向民用建筑为主转变,建筑物由低层向高层发展,施工现场由较为宽阔的场地向狭窄的场地变化。施工现场的吊装工作量增多,垂直运输的办法也多了,多采用龙门架(或#字架)、高大旋转塔吊等。随着流水施工技术和网络施工技术的运用,交叉作业也随之大量增加,木工机械如电平刨、电锯普遍使用。因施工条件变化,伤亡类别增多。过去是如“钉子扎脚”等小事故较多,现在则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较多。
建筑施工复杂,加上流动分散、工期不固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侥幸心理,伤亡事故必然频繁发生。
2.建筑施工主要伤亡事故类别
从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使用电气工具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伤亡事故主要类别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这四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每年占因工死亡总数的70%~80%,其中高处坠落占35%左右,触电占18%~20%,物体打击占12%~15%,机械伤害占8%~10%,这四类事故被称之为建设施工中的四大伤害。近年来,由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物的增多而不断增加地下室的设计,土方大开挖的工作量增多。于是,由于土方开挖时不按要求放坡或支护没有施工方案、支护不到位而造成土方坍塌的事故也逐渐增多。
要在施工现场预防伤亡事故,应找出易发事故和常见事故发生的部位、工序和环节,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部位上存在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才能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page]
(1)高处坠落:所谓高处作业是指操作者,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主要是在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在主体结构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的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应作为高处作业来对待,并加以防护。脚手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模板的安装拆除、各类起重吊装作业等,均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进行防护,避免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有很多物体从上面落下来,击中下面或旁边的作业人员即产生物体打击事故。凡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都有被击中的可能,特别是在一个垂直平面下的上下交叉作业,最容易发生物体击中事故。
(3)触电事故:电是施工现场各种作业的主要的动力来源,各种机械、工具等主要依靠电来驱动,即使不使用机械设备,也还要使用各种照明。近年来触电事故呈上升趋势,主要是设备、机械、工具等漏电、电线老化破皮、违章使用电气用具、对在施工现场周围的外电线路不采取防护措施等。
(4)机械伤害:主要指施工现场使用的木工机械,如电平刨、圆盘锯等;钢筋加工机械和拉直机、弯曲机等;电焊机、搅拌机、各种气瓶及手持电动工具等在使用中,因缺少防护和保险装置对操作者造成的伤害。
(5)坍塌事故:主要是指在土方开挖中或深基坑施工中,造成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在建工程及临时设施等的部分或整体坍塌。尤其是在地下水位较高或大土方开挖遇降大雨时更容易发生塌方。
3.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有特殊作业(深基坑、起重吊装、模板支撑、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等)还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程序经审核批准。
(3)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才能上岗。
(4)所有新员工或从事新的工作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
(5)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查。
(7)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8)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9)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10)施工机具(特别是现场安装的起重设备)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结束语
伤亡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面广,内容多且复杂,总的来说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的要求来实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减少或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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