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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8 04: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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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佛山市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需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内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l万人以上的事故。

  (2)发生重特大土石方坍塌、结构坍塌、大型设备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

  (3)因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4)超出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

  (6)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轨道交通参建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禅城区政府、南海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室、武警佛山支队、佛山军分区、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监察局。

  在市建设局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另行发文通知。

  2.1.2专业救援组

  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建下列专业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方案决策组:根据事故的性质、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故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制定、审查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对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指导,提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状态的建议。该组由市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参建企业、事故涉及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建设局。

  (2)险情控制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审定的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局、佛山军分区、市建设局、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项目施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公安消防局。

  (3)安全疏散及警戒组: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转移周边物资,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武警佛山支队、轨道交通参建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

  (4)伤员抢救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并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该组由市卫生局及其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局。

  (5)物资保障组: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对抢险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经贸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信息产业局、民政局、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专业救援物资供应单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经贸局。

  (6)后勤保障组:负责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补给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员的食品、饮料等物资补给。该组由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项目施工单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

  (7)信息报送及发布组: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室、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宣传部。[page]

  2.2指挥部职责

  (1)作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

  (2)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令。

  (3)组建现场救援专业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

  (4)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稳定局面所必需的各种决定。

  (5)作出结束应急救援状态的决定。

  (6)检查指导各区、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2.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区、各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力量等保障措施。

  (4)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会议,提出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建议及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5)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6)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及市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7)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8)必要时通过指挥部协调佛山军分区和武警佛山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以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府办公室: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2)佛山军分区:协调驻佛山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武警佛山支队:参与抢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4)市建设局: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区、各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建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发生后,及时组建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对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5)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6)市国土资源局:对因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事故发生区域地质资料。

  (7)市公安局:110系统承接事故报告,并迅速报告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将先期警力、装备调配和灾情通报相关单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8)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伤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转移或控制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设备;必要时,在应急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洗。

  (9)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救援物资的调配,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

  (10)市卫生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2)市质监局:组织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拔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14)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救济、安置。

  (15)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资料。

  (16)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供水、市政等单位参与事故救援,确保用水和燃气安全。

  (17)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通信等单位参与事故救援,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

  (18)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市各有关单位在遵守、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履职情况;受理对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应急职责的控告、检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9)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

  (20)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后勤保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事故类别预测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土石方坍塌、结构坍塌、透水、施工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如果发生大规模土石方坍塌或结构坍塌事故,可能对事故发生区域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安全造成危害。

  3.2 监测网络及内容

  由市建设、安监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及轨道交通工程参建企业组成监测网络,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对地铁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预警级别

  根据监测及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3.4 预警发布和解除

  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相关区人民政府发布;Ⅲ级(较重)预警信息由市政府统一发布;Ⅱ级(严重)以上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page]

  当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状况消除之后,应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110指挥中心。市110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接到市110指挥中心的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指挥请求启动本预案。在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如果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市府办、外事侨务局和台湾事务局,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

  4.2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及《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4.2.1响应原则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时,轨道交通工程参建企业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单位等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2.2生产经营单位响应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启动事故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并及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2.3区人民政府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事发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当事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2.4指挥部响应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时,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建专业救援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在总指挥到位之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副指挥或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任临时总指挥,总指挥到位后,指挥权自动移交。

  4.2.5指挥部成员单位响应

  各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6扩大响应

  当事故严重程度达到二级以上响应标准,且发展趋势难以控制、超出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部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4.3 指挥和协调

  进入三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 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启动本单位和本地区的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特别大的处置方案应报市政府决定。

  紧急处置措施必须将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4.5 医疗救援

  伤员抢救组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安全疏散及警戒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组织实施疏散、转移行动。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事故发生单位应与属地政府、社区建互动机制,制定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4.8 信息发布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信息报送及发布组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等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等,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物资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建设局、监察局、公安局及总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专家及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市政府可以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page]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以事故总结的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的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专业救援队伍应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6.2.2应急队伍保障

  市建设局应指定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市建设局应指定专业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单位,以确保混凝土、钢筋、起重设备等专业物资供应充足。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和外经贸局负责协调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救援物资调用。

  6.2.6 资金保障

  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算的有关规定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指挥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由事发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

  6.2.9其它支援与保障

  应急过程中需要的其它支援与保障,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解决。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专家库成员由建筑行业或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1)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应按照本预案组织一次演练。

  (2)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应对照本应急预案及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演练。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7.2 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职责和义务的。

  (2)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及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组织修订,且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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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警告,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告诫和谴责,申明其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要求其以后不得再有类似行为的一种以影响行为人声誉的强制批评手段。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收取钱款的制裁,使行为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一种严厉手段。暂扣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实施的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驾驶资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吊销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持有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实施的剥夺其驾驶资格的一种严厉强制性行政处罚手段。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人,短期内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法律责任部分从主体上划分主要有三方面构成,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在处理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区分各种主体的不同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条关于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 安全生产双主体是指:一、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二、企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是相互统一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离不开政府监管;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离不开企业的配合。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当事主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求企业对安全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规律要求企业对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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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公司发严重警告信,首先要了解警告信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如警告信内容不合法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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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分钟前
五险一金基数通常与工资挂钩,但可能受最低基数限制。需查公司是否按法规操作,或是否因最低基数调整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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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陪护费和营养费赔付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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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分钟前
银行卡只收不付6个月后,通常会自动解除,但需视情况而定。**从法律角度看,司法冻结的银行卡在冻结期限届满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时,一般会自动解冻。但需注意,若涉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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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分钟前
被骗资金追回时间因案情而异,无法确定具体时限。报警后,需配合警方调查,并提供《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依据,耐心等待处理。若不及时报警,可能错失追回资金的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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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医院未经同意进行手术造成伤害,您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及后续治疗费等。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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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照夫妻共名改单人名,需办变更登记。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变更须依法登记才生效。未及时处理,可能影响产权归属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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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延期还款。法律上,贷款合同是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但遇到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可与贷款机构协商延期。若逾期未还且未与贷款机构沟通,则可能面临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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