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过河口煤矿“81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导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过河口煤矿“8·1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1〕13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8月1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过河口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该矿为私营企业,证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1212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违章放炮,引发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该矿私自改变矿井生产系统和通风系统,无专用回风巷,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重大隐患;二是该矿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在12124掘进工作面煤层瓦斯地质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冒险作业;三是事故区域没有安装瓦斯传感器;四是地方监管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履职不到位。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力度。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落实好防治瓦斯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瓦斯应抽尽抽、不抽不采的要求,对抽采不达标的矿井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要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和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备必须装备可靠的“三专两闭锁”。
三、切实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要及时淘汰落后老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并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井下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井下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人员。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煤矿企业未给工人配备自救器的,工人有权拒绝下井。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井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查隐患、堵漏洞,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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