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导读:
2011年第23号
(公示期:2011年06月13日至2011年06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于2011年06月24日17时前送省政府政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中心6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办公室申诉材料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本公示仅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 编:610017
联系电话:(028)86915426 86913804 86919522
86913475 86913488 86917319
附 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