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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5 07:4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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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54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8]5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实施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不仅为全面掌握本市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加强本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也为促进本市建筑节能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调查统计样本范围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抽样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市确定“十一五”期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的建筑样本范围基本保持不变的原则。其中:

  1、全面调查统计对象

  (1)市、区(县)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造(或购买)的,并由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使用的机关办公建筑。

  (2)单栋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写字楼、工业项目中配套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建筑(机场、车站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

  2、指定抽样调查对象

  (1)本市19个区县22个街道和镇区的居住建筑,包括: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

  (2)本市19个区县22个街道和镇区的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

  (3)城镇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

  3、分段定量调查统计

  被指定抽样调查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样本建筑,按建筑物不同竣工时期(≤1990年、1991——2000、≥2001——至今)进行分段调查统计,并按照20%样本比例抽取各类建筑。

  (二)调查统计数据来源

  1、房屋样本基本信息,主要由本市房地资源部门房屋信息数据库中采集并提供;

  2、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楼的房屋样本基本信息,主要由同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采集并提供;

  3、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房屋样本基本信息,主要由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供应(服务)企业采集并提供;

  4、所有燃气基本信息,由本市燃气管理部门在城镇用燃气收费系统数据库中采集并提供;

  5、所有用电基本信息,由本市电力管理部门在城镇用电收费系统数据库中采集并提供;

  6、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房屋和能源样本基本信息,主要由集中供热(冷)锅炉(机)房(制冷站)采集并提供;

  7、对房屋样本基本信息的补缺和完善,根据城建档案调阅利用有关规定,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城市建筑档案数据库中采集并提供;

  8、对本市调查统计的建筑能耗数据,由市建筑科研机构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统计报表编制。

  (三)统计数据采集时间

  对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的半年报和年报,要求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分别完成当年上半年和上一年全年的能耗统计调查工作。其中:

  1、对所有的房屋样本基本信息,要求在次年的2月10日前完成采集和提供。

  2、对所有的燃气和用电基本信息,分别要求在当年的8月5日前和次年的2月20日前完成采集和提供。

  3、对所有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和集中供热(冷)的样本房屋和能源基本信息,分别要求在当年的7月20日前和次年的2月20日前完成采集和提供。[page]

  4、对所有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和统计报表编制,分别要求在当年的8月15日前和次年的3月月15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长效管理,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房屋土地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委、市统计局,以及电力、燃气、档案和建筑科研等相关部门,建立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承担各自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做到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步调一致、形成合力,科学有效地整合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为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可靠的保障。

  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日常工作管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协同承担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的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报表编制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参与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的基础数据编制和完善等工作。

  (二)夯实统计工作

  截止2008年3月31日,本市已按规定完成了2007年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夯实第一阶段已采集到的民用建筑房屋和能耗等基础数据和利用网络平台传输,结合本市将开展的建筑物能源审计基础工作调查,重点对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反馈,及时更新、补充相关能耗调查统计数据,进一步完善本市能源管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

  1、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抓紧组织力量,重点对第一阶段已采集到的或者尚不完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按照《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调查核实表》要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本市能源管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完成汇总分析报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供应(服务)企业,应当对本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调查现场核实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积极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

  3、要充分利用本市社会信息公共资源,建立数据传输平台、签订计算机协议和数据采集保密协议,明确民用建筑房屋基础数据和能耗基础数据的网络传输基本模式,形成资源整合、操作便捷、统一管理、数据协议共享的工作格局。

  附件:

  1、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调查核实表(略)

  2、上海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抽样调查对象表(略)

  3、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应用情况(太阳能系统利用)(略)

  4、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应用情况(地源热泵系统)(略)

市建设交通委
市统计局
市经委
市房地资源局
市机管局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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