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法规政策 > 工程地方法规政策 > 泰州市城镇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实施细则

泰州市城镇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实施细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21:21:48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认其贯彻《江苏省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规定》,维护原有建筑的抗震能力,现将《泰州市城镇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泰州市城镇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其贯彻《江苏省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规定》,维护原有建筑的抗震能力,现将《泰州市城镇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泰州市城镇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筑加层、改造工程抗震防灾管理,维护原有建筑的抗震能力,根据《江苏省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城镇房屋建筑进行加层、改造时,均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加层,是指在原有建筑物顶部增加建筑层数或高度、技术层,从而增加结构荷载的工程建设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改造,是指对原有建筑物内部和外部增加或拆改墙体及其它建筑结构构件(包括装修拆改墙体、构件)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 对建筑进行加层、改造,应不破坏原有受力结构,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对原未经抗震设防的建筑进行加层、改造,应当同时对原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

  第五条 加层、改造应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并符合房屋结构安全、规划、消防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危险房屋及结构严重损坏的房屋,严禁加层;需要拆除改造的,必须报经建设、城市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加层、拆改墙体。

  第八条 公私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都有保护整幢建筑抗震性能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房屋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加层、改造,应当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条 建筑物的加层和改造由房屋产权人按下列程序申请:

  1、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进行原有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鉴定;

  2、持原有建筑抗震鉴定报告到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要点;

  3、持原有建筑抗震鉴定报告及规划设计要点委托设计。

  4、将设计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安全审定。对经审定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抗震安全审定批准书。

  5、持抗震安全审定批准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建筑加层、改造抗震安全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 建筑加层、改造工程的抗震安全审定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1、国家、省属驻泰单位、大专院校、市级机关、市外企事业单位驻泰单位的工程,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凡市区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加层改造,需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除本条第1、2款以外的其它单位以及个人的加层、改造工程,报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批。

  第十二条 建筑物加层和改造工程,应由持相应资质设计证书的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结构及抗震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强度验算。

  第十三条 建筑物加层和改造工程的施工应当由持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加层、改造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承建。施工企业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

  第十四条 对建筑物加层和改造工程,在开工前到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报监,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加层、改造工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建筑物加层和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原建筑加层、改造工程批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page]

  第十六条 凡未经抗震安全审定的加层和改造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建筑加层改造的其它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为美化居住环境进行房屋内部装修,只能按原有结构平面进行;不得擅自拆改墙体、改变房屋结构体系和原设计功能。

  第十九条 建筑加层和改造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加层、改造的工程,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应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强和抗震加固。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实施细则进行加层和改造而更改、取消抗震设防措施的,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施工或抗震加固,并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擅自加层和改造,造成他人房屋结构构件破坏,影响他人安全使用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 如果你是农村集体土地,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补偿;(二)征用旱地、天然草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三)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的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土地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6倍执行。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一)一般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宿根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种设施,按实际损失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8分钟前
签合同了吗?如果签了合同定金不能退了,您属于违约适用定金罚责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3分钟前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2分钟前
申请破产债权申报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该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能够少于30日。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债权的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您好,工伤赔偿需要根据你的工资水平具体确定。如果厂子不赔偿你的损失,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依据程序确定赔偿。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