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贵州省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导读: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各质量监督站及有关单位:
为了创建和维护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加强我省的城市容貌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贵州省环境卫生协会等单位编制的地方标准《贵州省城市容貌标准》已完成。经审查,同意作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发布,编号为DBJ52/T50-2006,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厅负责管理,由贵州省环境卫生协会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和出版发行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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