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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3 10:44:33 人浏览

导读:

法律之星成都消息:《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已于日前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下发,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成都门(楼)牌的编号、安装、更换经费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今后,邮递员送信、居民寻亲找人就不再犯难了。在新《办法》的框架下,成都市将
  法律之星成都消息:《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已于日前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下发,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成都门(楼)牌的编号、安装、更换经费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今后,邮递员送信、居民寻亲找人就不再犯难了。

  在新《办法》的框架下,成都市将全面梳理并统一全市门(楼)牌的登记工作,规范门(楼)牌的使用。同时,政府部门和邮政、电信、电力等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要以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牌号为准。

  根据《办法》规定,凡是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道路和自然村等区域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店铺、单位用房等房屋和院门,都要编制、安装门(楼)牌。

  门牌编号顺序一般依照道路走向确定。道路是东西走向的,由东向西编号;道路是南北走向的,由南向北编号;东北-西南走向的,由东北向西南编号;东南-西北走向的,由东南向西北编号。其中,道路两侧有空地待建设的,应按3-5米预留一个空号;未预留空号又增开新门的,在现有门牌号下按顺序编附号。门牌单双号以门牌编号顺序为朝向,按左单右双进行编号。

  设有大门的单位、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应安装大门牌,大门牌应安装在大门上方或左上方距地面2米左右;不适合安装大门牌的其他房屋和院门,将安装小门牌,小门牌安装在房屋门框的上方或距地面2米左右;楼房、院内房屋应安装楼(栋)牌、单元牌和户号牌。

  楼(栋)牌应安装在临街面的楼栋山墙上,高度距地面4米左右,同一条道路或同一个院落的楼(栋)牌,应安装在一个水平线上。

  对于新建房屋(含拆迁安置房)首次安装门(楼)牌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安装并承担费用。因为城市改造、道路更名原因,需要变更门(楼)牌的,将由辖区公安机关负责制作、安装,其中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如果是因为上述原因变更门(楼)牌,需要市民更换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的,一律免收相关费用。

  根据《办法》,擅自编制、安装门(楼)牌,涂改、污损门(楼)牌,擅自遮挡、覆盖、移动门(楼)牌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赔偿相应制作、安装费用;逾期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故意损毁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产权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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