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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文件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3 08:35:09 人浏览

导读:

1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改项目的资本金按“廉租住房建设资本金占20%”的规定执行,棚改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新建安置小区的水、电
  1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改项目的资本金按“廉租住房建设资本金占20%”的规定执行,棚改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新建安置小区的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为30%。棚改项目本属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但各地执行各异。本次降低棚改资本金比例,意在加快项目启动,推进棚改进程。

  此外,省财政将设立棚改奖补资金,用于奖励那些棚改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市、县(区);并将棚改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调控资金的支持范围。国有独资的矿区应筹措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免收的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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