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生育权是基本权利不能都从法律层面来理解
导读:
陈燕萍:生育权是基本权利不能都从法律层面来理解
3月8日晚8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江西省吉安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萍,天津市妇联主席朱丽萍等3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就“妇女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的网友是向陈燕萍代表提出的,现在很多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妇女往往要承担起家庭生育男孩,传宗接代的期望。请问怎样维护妇女的自由生育的权利呢?
陈燕萍:以往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但现在有独生子女政策之后,男孩、女孩都一样。但在体力劳动能力比较弱的家庭,希望有一个男丁增加劳动力。现在随着社会越来越进步,我们经济发展越来越高,我觉得对生男孩还是生女孩不是很重要的问题。生育权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但什么是生育权,生育权包含着哪些内容却有着不同的认识,我认为生育的权利应当包括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是否有性别歧视等权利,那么就要提出怎样维护这个权利。其实我觉得当一对年轻的夫妻在结婚以后,在他们奋斗的过程中也许他们不想要孩子,但父辈们希望在他们还比较年轻的时候,有精力帮小辈带孩子,希望他们生孩子。这也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就像朱代表刚才讲的,什么时候做什么,这也是一个幸福的过程。当然,我想如果说一方不愿意生孩子,或者是想晚生孩子,这应当是相互尊重的问题,也不能都从法律层面来理解此问题。我除了是一个法官之外,我还服务于社会的陈燕萍工作法室的工作热线,也有一些年轻的女同志问我有这样的困惑,其实我给她的建议,对这个问题加以相互沟通,相互理解,你也可以告诉长辈们怎么决定,这个时候有什么困难,这也不是太大的问题,但建立什么样的机制,这需要妇联、计生部门、医疗机构达成共识,建立什么保护机制。我觉得还没有达到法律层面的时候。就像领取生育证一样,应该得到女性的认可之后,共同办理相关的手续,我觉得这会是一个比较完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