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导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据6月20日的《工人日报》报道,警方以“家庭纠纷”为由不受理家庭暴力报案的规矩,在黑龙江省即将结束。6月18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情况的报告》时达成共识:全省
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受案范围。
碍于脸面,不敢声张,能忍则忍,长期以来受家庭暴力之害者偷偷地把眼泪往肚里咽。但“碍于脸面”并不是受害人忍耐的惟一原因,另一个隐忧是,受害人即使想反抗,想求助,可他们会发现自己在这事上是那么无助——邻居不管,街道不管,单位不管,警察也不管,总之,似乎没人能帮他们。那关得紧紧的家门就这样把一切希望关在门外。这种精神上的无助和绝望,如同黑暗中难见一丝光明,深深困扰着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大街上被人打了,警察自然会管;在家里被家里人打了,警察则不闻不问,没人解释为啥警察的态度会因打人地点的不同而有别。在亲情与法律之间,界线何在?在什么情况下,警察的力量有必要介入家庭纠纷?这似乎一直是没人愿意碰的麻烦事。于是打人者依然胆大妄为,被打者依然痛苦无援。
而现在终于有“突破”了。所以我们有必要评价一番警察介入的真正意义。
实际上,警察介入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解决所有的家庭纠纷,它更多的是一种震慑的姿态。这种做法表明,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它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知道,自己不是孤立无援的,警察站在身后,警察会保护自己。它同时也向公众告知,在大街上打别人犯法,在家里打自己家人,同样有警察和法律干涉,那些有着家庭暴力倾向的人,当心了。
再者,警察的介入也往往是一种应急。事实上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中,有的就是因为受害人对施暴者长期、非人的折磨忍无可忍,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孤注一掷。可以设想,如果受害人能在家庭暴力尚未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时,能从警察那里得到及时援助,能使暴力伤害及时中止,那么,很可能就会避免事态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当然,警察的介入,仅仅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个开端,远不是全部,但它毕竟是一个良好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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