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拐卖儿童案5名被告获刑
导读:
新华社网广州1月10日电 (记者 孔博 詹奕嘉)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一宗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宣判,肖x德、肖x富、周x文、谢x君、严x生五人以“拐卖儿童罪”被判重刑。肖x德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x富等四人被判处13年到6年的有期徒刑不等,并被处以总数8万元的罚金。
2008年10月21日,肖x德、肖x富、严x生在河源市源城区高塘移民点205国道路边一水果档处,引开黄某母亲的注意力,将黄某抱走,坐上摩托车向东源县义合镇方向逃走。肖x德与严x生随后雇用周x文的小车将黄某载到连平县城,由肖x德联系买主,并以人民币2.6万元将小孩卖掉。2009年5月2日黄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家。
2009年2月26日,肖x德、肖x富、周x文、刘x权(在逃)、谢x君驱车在河源市源城区明珠工业园工业大道旁“盯上”在一家烧烤档边玩耍的小孩温某。肖x德与肖x富假装去买烧烤,挡住经营者的视线,周x文趁机抱走温某,并上车往连平县城方向逃走。同年3月5日,经肖x德联系买家,以人民币2.6万元的价格将温某卖给连平县人谢某。2009年5月2日温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家。
2009年4月3日,谢x君驱车搭载肖x德、肖x富、周x文来到河源市区某百货商行时,发现附近有一名小孩在玩耍。周x文、肖x德先后去该店假意买东西引开店主的注意力,肖x富趁机抱走唐某,坐上谢x君的小车往连平县城方向逃去。约一星期后,肖x德将拐来的小孩唐某以人民币2.7万元卖给他人。由于买家怀疑该小孩是拐来的,将小孩送回并要求退钱,肖x德等人退回人民币2万元给买家,并于同年4月30日将小孩送回黄子洞附近路边,唐某家属从公安机关将小孩领回。(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辩护词河南松盛律师事务所接受潘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潘某的辩护人。针对起诉书的指控,结合两天来的法庭调查,现依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
女性高级教师若在56岁依旧不能办理退休的,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国务院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
儿童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儿童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初次办理身份证是不可以异地办理的。异地办理仅限于补办和换领身份证。
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去。孩子上户口时,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在场。登记户口需要孩子本人到场,其监护人携带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