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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三期是指哪三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16:47:53 人浏览

导读:

哺乳期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女性在这个时期也是比较虚弱的,所以需要受到关照。而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哺乳期等妇女三期也是加以照顾的,而对于妇女三期的概念,也是大家关心的,那么,妇女三期是指哪三期?下面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哺乳期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女性在这个时期也是比较虚弱的,所以需要受到关照。而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哺乳期等妇女三期也是加以照顾的,而对于妇女三期的概念,也是大家关心的,那么,妇女三期是指哪三期?下面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妇女三期是指哪三期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什么是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如何处理

  女职工在受孕后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意识到已经怀孕,即便是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怀孕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女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

  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以上是一篇关于“妇女三期是指哪三期”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妇女三期的概念,还有哺乳期的概念以及妇女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除此以外,对于妇女三期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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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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