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意识也是一种参政能力
导读:
性别意识也是一种参政能力
每年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因“雷人”言论遭到舆论的抨击,不靠谱甚至开倒车的议案提案,也最直接地甄别出动议者的参政议政水平。在这当中,是否具备性别平等意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检验标准。
妇女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产,一直被写在妇女解放的旗帜上。正当人们在本次两会上,继续为争取妇女获得同等劳动权利而奔走的同时,竟有人建议政府倡导和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并称这对稳定社会和促进家庭和睦作用积极,还有利于平衡就业矛盾。
这一声音引发多方抗议自在意料之中,因为“妇女回家”是早被驳斥的旧话题。妇女退守家庭会从根本上动摇她们的经济独立,进而可能会降低其在家庭乃至社会上的地位,该回潮还将连环减少女童受教育的可能,加剧重男轻女现象,扩大两性间的差距,最终影响到性别和谐与社会稳定。
性别平等意识作为参政议政能力的表现,是对每位代表委员的起码要求。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不遗余力地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听取妇女的意见,客观评析即将出台的政策将给妇女带来的影响,并有效制止有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后果的发生。
尽管生理意义上的女性并不必然具有社会性别意识,但我们还是希望女代表委员具有这样的意识。特别是在女代表女委员的数量,尚未达到联合国倡导的妇女在各级决策层占30%目标的情况下,广大妇女对那些在两会平台建言献策的女性寄予厚望,希望她们中的每一个都能为妇女群体的利益发声。虽然我们承认,性别平等意识不只是女代表女委员所必须储备的思想武器。
当然,就像先进观念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那样,陈旧的性别观念被彻底破除,也一定会表现为一个过程。但我们依然有理由对政治精英提出这样的要求:站在性别公正的立场上推动男女平等。因为代表和委员不仅仅是很高的荣誉,更肩负着为人民代言的使命,其言行将影响国家政策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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