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妇幼权益 > 妇女联合协会 > 全国妇联代表团“满载而归”

全国妇联代表团“满载而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10:16:01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满载台湾姐妹的深厚情谊,满载两岸妇女合作交流的新成果,6月7日,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为团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洪天慧为副团长的全国妇联代表团,在圆满完成了各项访台行程后返抵北京。全国妇联代表团此访是对2007年台湾中华
满载台湾姐妹的深厚情谊,满载两岸妇女合作交流的新成果,6月7日,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为团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洪天慧为副团长的全国妇联代表团,在圆满完成了各项访台行程后返抵北京
全国妇联代表团此访是对2007年台湾中华妇联总会访问大陆的正式回访。短短5天时间,代表团马不停蹄奔波于宝岛南北,在台北拜访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拜会台湾中华妇联总会、参访振兴医院和听障文教基金会,下高雄与南部各界别、各层级妇女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赴南投、彰化与当地县市乡镇基层妇女代表直接接触交谈,取得了多方面的丰硕成果。
一是进一步加深了两岸妇女界的同胞情、姐妹情。两岸姐妹同胞同源,具有割不断的血脉情缘,这种情缘通过此次交流访问得以激发和深化。每到一处,宋秀岩亲近、亲切、亲和的即席发言,如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在潜移默化中增进着彼此的好感,拉近了心灵的距离。两岸姐妹之间的“同一首歌”“同一曲舞”,其所散发的魅力胜过许多空洞的言语,足以融化冰雪,融洽亲情。可以说,全国妇联代表团是带着感情去,满载感情归。
二是进一步拓宽了两岸妇女界的交流范畴。全国妇联代表团此访的一个突出亮点是,首度跨过浊水溪,与台湾南部妇女实现了历史性的直接交流,其中与大陆赴台定居姐妹的接触,亦前所未有。在高雄,与各界别妇女代表的成功座谈,起到了沟通彼此、加深了解、增进共识的效果;在南投、彰化,与南部基层妇女的面对面交流,一则直接听到了基层妇女对两岸关系发展的看法,一则近距离表达了大陆妇女界加强两岸妇女交流合作的善意和愿望。两岸妇女界交流范畴向南部和基层的拓展,有利于实现“南北平衡,两头兼顾”的目标。
三是进一步提升了两岸妇女界的交流水平。全国妇联代表团此访虽然时间不长,但由于策划精心、准备充分,与台湾妇女组织在具体工作领域的对话、交流,十分扎实有效。全国妇联一系列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妇女民生的重大举措,使台湾妇女姐妹受到“鼓舞和启发”;台湾妇女组织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方面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和实施的人性化服务,也使大陆姐妹获益匪浅。这种互动交流分享了彼此的好经验,发现了新的合作交集点,实现了“双赢”的目标。
四是进一步展示了大陆妇女的良好风采。这次全国妇联代表团由宋秀岩和洪天慧分任正、副团长,团员中还包括两位省级妇联主席,是一个高规格的访问团,为台湾妇女界所瞩目。访问期间,代表团一行与台湾妇女界和其他各界多位知名人士进行了接触交流。大陆代表团成员言谈举止中表现出来的素质和涵养以及对专业工作领域的熟识和经验,深得台湾各界的好评,成为展示当代大陆妇女形象的生动“名片”。
一路行,一路情。全国妇联代表团此次访问的成功预示着,在两岸关系迈向和平发展的崭新时刻,两岸妇女界的交流合作必将深受其惠,亦应贡献良多。而这,正是两岸妇女界共同面临的机遇和责任。我们有理由期待两岸妇女交流合作的新天地、新境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您描述的情况可能构成肇事逃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若您在事故后未履行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并离开现场,可视为逃逸。若不及时处理,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3分钟前
您好,重大疾病一般可以向公司请最长24个月的病假。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医疗期最长可达24个月。若超过此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3分钟前
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误导性宣传。法律上,商家需明确告知所有条件和限制。若未提前说明需办卡充话费,则涉嫌欺诈。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38分钟前
首先,核实并更新电话号码。若因电话号码错误导致通讯受阻,需及时更正。从法律角度看,电话号码是个人联系方式的一部分,确保其准确无误是维护个人通讯权益的基础。若因错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未经ETC车道正常识别通过可能构成违规,需留意后续通知。分析说明:在ETC车道未经验证直接通过,尽管是国庆免费期间,仍可能触发违规记录。ETC系统旨在自动识别车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对方不退定金,可依法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方不履行退款义务属违约,您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甚至支付违约金。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
四川世律律所律师
造谣内容是什么,在哪个城市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