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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地减少“分手暴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21:46:56 人浏览

导读:

前不久,24岁的《黔中早报》女记者赵菲菲在贵阳市区的一条大街上遭到伏击,身中12刀,3天后死在医院。凶手是她的前男友,《贵州都市报》首席记者袁静。因不同意与赵菲菲分手,案发前一段时间,他就经常跟踪、骚扰,甚至殴打她和她的家人,还到她单位强行挟持

前不久,24岁的《黔中早报》女记者赵菲菲在贵阳市区的一条大街上遭到伏击,身中12刀,3天后死在医院。凶手是她的前男友,记者袁x。因不同意与赵菲菲分手,案发前一段时间,他就经常跟踪、骚扰,甚至殴打她和她的家人,还到她单位强行挟持过她。

这是一起典型的分手暴力致死案。分手暴力是家庭暴力“家族”的成员,通常是恋人或夫妻关系中不同意分手的男性针对要求分手的女性实施的。

根据动机不同,分手暴力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男方为逼迫女方放弃分手决定而实施。这种情况下,男性施暴的目的是为了重新控制女方。暴力方式以威胁和恐吓为主,威胁可能是杀人,也可能是自杀。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外界干预,女性只有放弃分手决定,才能阻止暴力。例如,一位施暴丈夫得知妻子起诉离婚后,怀揣菜刀到了丈母娘家,威胁说如果其妻坚持要离婚就同归于尽,其妻被迫撤诉。这种分手暴力形式最常见,最让受害女性感到恐惧,也最难寻求有效救济。其二,男方为了逼迫女方同意离婚、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求或子女抚养权而实施。这种情况下,男方施暴的目的是为了造成女性身心痛苦,使其不堪忍受而妥协。暴力方式以身体伤害为主,造成的后果通常在轻伤以下。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外界干预,女方只有妥协,暴力才能停止。其三,男方为了惩罚女方而实施。如果威胁和恐吓无效,女方决意要分手,男方可能起杀意,对女方的离去进行报复。这种情况下,暴力的后果对个人和社会来说都可能是惨重的:女方被毁容、致肢残或死亡;男方触犯法律而失去自由(或生命);双方父母因此身心受重创;部分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子女失去父母;社会付出巨大代价。这种代价包括人才培养的成本及人才原本可以为社会创造的价值,案发后需投入的司法资源、社会秩序和稳定受到破坏引起的其他损失,等等。近年来,大陆各类媒体关于类似案件的报道并不少见。

分手暴力还常常祸及受害人亲友。如云南邓家喜因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当地法庭院内等候开庭时,将其妻砍伤,将支持其妻提出离婚并陪伴出庭的妻子的表妹砍死等。

《国际妇女百科全书》指出,高达50%的男人在他们的妻子或恋人提出分手或实际分手后,会继续以殴打或其他形式威胁和恐吓她们。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超过30%,我国人口超过13亿,在重社会暴力轻家庭暴力、重惩罚轻预防的大环境下,有多少女性经历过或正在经历分手暴力而求助无门?其中,有多人被迫与施暴人维持恋人或婚姻关系、或被自愿净身出户、或被迫以暴制暴而受到法律严惩?多少父母陷入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中?还有多少未成年人因此成为实际上的孤儿、问题少年或罪犯?社会又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价?

分手暴力给女性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分手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势在必行。

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转变观念,树立以预防为主的反家庭暴力的理念。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和专项培训,让社会各界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社会问题;认识到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其发生在(前)恋人或(离异)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间就变成了纠纷;认识到分手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受害人;认识到减少分手暴力必须变事后惩罚为事前预防,树立以预防为主的价值取向。

建立保护令制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制度是20世纪70年代末英美法系国家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救济途径。它应(可能受害的)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其作用相当于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降低家庭暴力严重性和发生频率。因此,它在国际上被公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自2008年以来,我国部分基层法院尝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预防和制止包括分手暴力在内的家庭暴力行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和国内成功经验,尽快通过立法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以适应受害人保护的紧迫需要。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陈 敏)[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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