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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为学龄儿童变化留足学校用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07:21:46 人浏览

导读: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于如何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的问题,住建部俞滨洋司长表示,住建部要科学预测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规模,适度超前统筹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尤其是在公共空间预留优...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于“如何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的问题,住建部俞滨洋司长表示,住建部要科学预测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规模,适度超前统筹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尤其是在公共空间预留优化的格局中,留足、优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

  俞滨洋表示,住建部密切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

  一是要积极组织各地科学编制好各级城乡规划。各地要科学预测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规模,适度超前统筹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尤其是在公共空间预留优化的格局中,留足、优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在县域城乡规划中,要根据人口城镇化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提出区域内各级学校合理布局和建设的要求。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的编制中,要密切关注学龄儿童变化的趋势和中小学建设的标准,留足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

  二是要积极组织各地做好行动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各地要总结推广已经初见成效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在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动态分析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规划。

  三是要组织专家抓紧完善相关规划标准和规范。各地要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等标准规范,配套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根据放开“二孩”政策、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可按照高限取值,留足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空间。我部也正在按照新的发展需求,组织专家完善制定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

  四是要求各地城乡规划部门管帮结合、优化服务、严格把关,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尤其是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制订,尤其是在居住区和配套学校建设中做好规划核实、验收把关工作。

  (原标题:住建部:密切关注学龄儿童变化留足学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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