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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形成社会化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格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05:03:38 人浏览

导读:

本网讯记者陈丽平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司法机关配合,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

本网讯 记者陈丽平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司法机关配合,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该委员会成员单位共有32个。目前全国31个省份都在省级政府中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此外,385个地(市)、2000多个县(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形成了四级政府性质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体系。
  目前,全国共有地(市)级妇联组织435个,县(区)级妇联组织2336个,乡(街道)妇联组织48066个,城市社区妇联(居委会妇代会)7.4万个,农村基层妇代会61万个。
  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的妇联组织与司法机关合作开展妇女法律服务,在司法机关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中,专门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全国各级妇联组织还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12000余个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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