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联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导读:
青海省妇联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沟通协调,更好的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组织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残联等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召开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法律援助工作经验。
座谈会上,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交流了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省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做了发言,并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乐生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立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肯定了省妇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援助经济困难弱势群体维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对今后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是明确任务,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省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3年11月挂牌成立以来,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和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与妇联的维权职能相结合,以信访窗口和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为主渠道,通过自办、合作、推荐等多种形式,实现了信访接待、法律咨询、代写诉状、非诉讼调解、诉前调解、支持起诉等多元化的法律援助一条龙服务。2005以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1795件/次,对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而经济又确实困难的妇女,及时申请诉讼援助,将法律援助纳入到妇联法制宣传教育之中,针对普遍问题,编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用法律手册》、《青海省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选》、刻录光盘等,增强宣传教育的普适性、针对性。同时,重视机制建设,积极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在第9条、16条进一步重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制定了《青海省妇女法律援助办法》及下发阶段性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等文件,及时跟进和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成立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组建省妇联维权法律志愿者队伍,在海博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妇女维权法律工作站”等,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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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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