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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关爱”名义剥夺女性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02:02:38 人浏览

导读:

警惕以关爱名义剥夺女性权利近年来女性退休年龄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记者获悉,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2月28日《新京报》)有关

  警惕以“关爱”名义剥夺女性权利

  近年来女性退休年龄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记者获悉,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2月28日《新京报》)

  有关权威部门透露消息称,将统筹考虑就业形势、性别平等、社会保障等因素,兼顾干部与工人、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这可能是官方对女性退休年龄的“正式表态”,尽管还有点暧昧,但也透出可能调整的迹象。其实,在很早以前,坊间就提出女性退休年龄要与时俱进,或者实行男女公务员应同龄退休;或者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或者给女性退休一个“弹性空间”等。

  起初确定妇女的退休年龄定在55岁(干部55岁,工人50岁),是从善待女性的角度考虑,很大程度上讲,是一项女性“福利”,甚至是“专利”。毋庸置疑,其出发点与立脚点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刚刚确定的年代里,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其在家庭中的作用,提前5年退休的确能够让妇女早些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这显然是对女性权益的尊重。然而,事过境迁,“保护女性身心健康”的功能渐渐退去, “提前5年退休”存在的前提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过去的“福利”有可能成为今天损害“权利”的政策成因。两性问题专家方刚博士认为,目前在中国,妇女权利受损主要体现在受教育、政治权利、就业、婚恋等方面,其中尤以就业最为明显。女性权利受损,有的是显性的,一目了然;有的是隐性的,或者说是“潜伏的”,一时还有争议,一时难以辨识。

  女性退休年龄便有损害妇女权利之嫌,甚至有歧视女性之嫌。因为在同样的就学就业年龄下,同样的身体状况下,同样的胜任工作情况下,同样的承担社会责任与家庭义务条件下,工作时间减少5年,意谓着经济收入和自身价值“缩水”。

  再过几天就是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三·八”妇女节是一个重申妇女权益、并提醒人们为人类的平等而抗争的日子。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去年“三·八”妇女节致辞中说:联合国的使命是人人享有平等权利和尊严,其根本的核心就是实现男女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否则我们所有的目标——和平、安全、可持续发展——均将受到损害。

  关爱女性、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和维护女性权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必要提醒的是,就怕以“关爱”的名义剥夺女性的某些权利,以“福利” 取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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