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关爱”名义剥夺女性权利
导读:
警惕以“关爱”名义剥夺女性权利
近年来女性退休年龄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记者获悉,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2月28日《新京报》)
有关权威部门透露消息称,将统筹考虑就业形势、性别平等、社会保障等因素,兼顾干部与工人、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这可能是官方对女性退休年龄的“正式表态”,尽管还有点暧昧,但也透出可能调整的迹象。其实,在很早以前,坊间就提出女性退休年龄要与时俱进,或者实行男女公务员应同龄退休;或者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或者给女性退休一个“弹性空间”等。
起初确定妇女的退休年龄定在55岁(干部55岁,工人50岁),是从善待女性的角度考虑,很大程度上讲,是一项女性“福利”,甚至是“专利”。毋庸置疑,其出发点与立脚点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刚刚确定的年代里,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其在家庭中的作用,提前5年退休的确能够让妇女早些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这显然是对女性权益的尊重。然而,事过境迁,“保护女性身心健康”的功能渐渐退去, “提前5年退休”存在的前提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过去的“福利”有可能成为今天损害“权利”的政策成因。两性问题专家方刚博士认为,目前在中国,妇女权利受损主要体现在受教育、政治权利、就业、婚恋等方面,其中尤以就业最为明显。女性权利受损,有的是显性的,一目了然;有的是隐性的,或者说是“潜伏的”,一时还有争议,一时难以辨识。
女性退休年龄便有损害妇女权利之嫌,甚至有歧视女性之嫌。因为在同样的就学就业年龄下,同样的身体状况下,同样的胜任工作情况下,同样的承担社会责任与家庭义务条件下,工作时间减少5年,意谓着经济收入和自身价值“缩水”。
再过几天就是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三·八”妇女节是一个重申妇女权益、并提醒人们为人类的平等而抗争的日子。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去年“三·八”妇女节致辞中说:联合国的使命是人人享有平等权利和尊严,其根本的核心就是实现男女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否则我们所有的目标——和平、安全、可持续发展——均将受到损害。
关爱女性、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和维护女性权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必要提醒的是,就怕以“关爱”的名义剥夺女性的某些权利,以“福利” 取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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