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城内吸烟 两人被行政拘留
导读:
因为在服装城内吸烟,市民张某和卢某昨日付出了严重的代价:分别被有关部门依法处以5日和1日的行政拘留。而张某妨碍民警执法,另被处以7日的行政拘留。
12月17日上午9时许,人民东路派出所会同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在成都九龙服装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商场的一楼66号,执法的白伟警官和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王参谋发现女士张某在吸烟,便上前制止,并要求其配合调查。张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和王参谋发生抓扯,将王参谋右侧颈部抓伤。随后,执法民警还在商场的八楼27号,现场查获了另一名在商场内吸烟的违法人员卢某。
据张某和卢某称,他们都是来商场进货的。人民东路派出所卓华副所长提醒,服装城内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高可拘10天。
出处“中国纺织网”编辑:纺织网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其实我们在过年时所燃放的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之前也总是有新闻报道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在我们国家,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非法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