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积金如何提取
导读:
西藏位于中国的西南部,坐落在青藏高原之上。随着国家对住房公积金这一制度的重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也被扩大了。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西藏地区也是如此。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西藏公积金如何提取的问题。
一、西藏公积金如何提取
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的支取手续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给职工出具支取证明。
2、单位或个人持销户(支取)手续到支取窗口报批,并领取一式三联销户(支取)凭证,回单位在第一联上加盖在中心的预留印鉴。
3、单位或个人到支取窗口领取审批表后,到相关银行窗口办理销户(支取),凭销户(支取)单据填写三联支取凭证,银行检查单位预留印鉴,凭证填写无误后开出支票,由经办人凭身份证领取支票。
二、西藏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到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根据申请人情况分别提供:购建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购房或还款收据、退休或离职文件、调离文件、死亡医学证明、低保证、租房合同、视情况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西藏公积金如何提取的内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谢谢您的观看,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公积金的内容,欢迎继续浏览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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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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