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导读:
众所周知的住房公积金就是用于买房的储金,是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能够为职工买房提供保障。那么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准备哪些材料?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来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4、离休、退休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2、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3、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需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记录;
4、由职工本人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
1、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4、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用于住房的首付款的证明;
5、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吉林市职工来说,掌握最新提取公积金流程是非常重要的。综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