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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助推房地产发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6 23:03:56 人浏览

导读:

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自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扩大公积金贷款提

  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自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扩大公积金贷款提取、减轻职工购房负担的公积金新政策,推动了福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据介绍,在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推动下,2008年11月,福州市本级受理贷款数由10月的30户增至44户,12月增至104户,增长率超过200%。至2009年1月中旬,福州市共受理同城通贷18户,对象遍及长乐、连江、闽侯、福清、罗源、永泰六个县(市),共发放贷款637.6万元。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福州市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放宽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人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降低首付比例,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用于自住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实行同城通贷,凡在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福州市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长贷款年限,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年龄限制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但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福州市政府表示,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后,50多户借款人享受到总房价80%的公积金贷款额度;15户借款人延长贷款年限;近50户购房者使用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共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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