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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职工公积金不得漏缴 四类单位将被重点督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6 23:03:00 人浏览

导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透露,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制职工在内的四类单位员工,今年将被列为住房公积金重点督促补缴对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昨日颁布十周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在全市设立11个宣传点,就公积金缴存、提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透露,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制职工在内的四类单位员工,今年将被列为住房公积金重点督促补缴对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昨日颁布十周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在全市设立11个宣传点,就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维权等接受市民咨询。记者现场看到,一些企事业单位公积金“该缴而未缴”,是职工投诉的焦点。

  据了解,武汉地区自1992年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已有近百万职工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11.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利用公积金购买了住房。

  不过,公积金未缴、漏缴、欠缴现象仍然存在:如部分企事业单位一直不为聘用制、合同制职工缴纳公积金;部分单位时常拖欠公积金;少数企业只为管理人员缴存公积金等。这些行为,损害了职工享受住房保障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现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采取电话催缴、上门服务或行政执法等手段,重点督促聘用制、合同制职工未参缴的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内新成立企业,招商引资企业,长期欠缴、漏缴单位等四类单位尽快参缴。

  按相关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就应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的,最高可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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