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业主维权 > 业主委员会 >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6 18:32:16 人浏览

导读: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可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以先期开发区域的建筑面积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可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以先期开发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以下规定配置:
(一)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0.2%;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