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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09:2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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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一些房屋,是没有缴纳相关费用的,其产权证是由乡、村政府颁发的,没有经过国家房管部门。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其产权证并不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其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或者是置换。

  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一些房屋,是没有缴纳相关费用的,其产权证是由乡、村政府颁发的,没有经过国家房管部门。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其产权证并不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其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或者是置换。

  一、小产权房什么意思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二、购买小产权房有风险

  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遇到拆迁时很难得到补偿,并且在房屋质量上很难得到质量保障,不仅仅如此,小产权房还可能配套不完善,另外,当父母想送给孩子房产的时候也麻烦。

  小产权房除了不能保障购买人的权益,还会使购买人面临多重风险,即便是为了居住的需要购买,也不可能作为二手房进行再交易。另外一点,小产权房的拆迁时间无确定性,很难保障以后住房环境的稳定。

  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购买人必须一次性交清房款,这就使购房者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小产权房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附属配套因为不在国家规划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三、小产权房能过户吗

  不可以,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小产权房无法过户,只能签订转让协议,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小产权房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小产权房就是没有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红本证的房屋,不具有房屋合法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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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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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民法典中小产权房房屋产权有期限吗民法典对房产证的产权年限没有规定,房屋所有权是没有年限的,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如果是住宅的,使用权是70年。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小产权房本身是没有产权证的,因此无法确定产权的具体年限。若是民用住宅类型的房子,其使用权年限就在七十年,而商用建筑类型的房子,其使用权年限就只有四十年,对于部分综合性用地上建造的房子,其使用权年限最多是五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房屋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主要是源于赡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居住权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享有居住权。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居住权的目的和性质的限制,应当明确居住权是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这一点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因为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居住权的这种期限的长期性、终身性无需在合同、遗嘱、遗赠中规定下来。应解释为当然应当这样,或理解为是一种当然的默示条款。5.居住权因为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用来供无房屋的人居住的,是用来确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上市让与给他人。出租也只能是出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并且,居住权不得由他人继承。这一点表明了居住权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当事人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的房屋。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法律分析:大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一般将其称为“大产权证”。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小产证,又称为房屋小产权证,是针对房屋大产权证而言的。从概念上讲产权证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大小产证的关系是,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大产证,购房者才可以办理或者委托开发商办理小产证,很多时候购房者和开发商发生产证无法办理或者延迟办理的纠纷,往往是由于开发商的大产证无法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衍生问题:房东没有房产证怎么办理居住证?房东没有房产证办理居住证方法:1,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住在用人单位的)的;2,携带上述资料,去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3,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有未成年子女的,正反面都要填写);4,在派出所采集人像;5,向户籍科提交上述资料及表格,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场办理,即时可取。办理居住证材料:1.提供申请人的登记凭证(无法提供的可经系统查询确认)。2.填写《居住证申领表》。3.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4.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可以由亲朋代为办理)。5.自主创业的,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相关投资、创业信息(可以由申请人通过微信“企查查”小程序提供查询信息);劳动就业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社保缴纳凭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在流管平台中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申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流管站)办理。对于申报居住登记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先补齐电子档案所需材料后再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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