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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民的宅基地收回的长期政策动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6 08:59:50 人浏览

导读:

一、关于宅基地复耕问题,根据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试行)》(万州府〔2010〕385号)的相关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益不高或废(放)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
一、关于宅基地复耕问题,根据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试行)》(万州府〔2010〕385号)的相关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益不高或废(放)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维护权益。复垦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可以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二、关于农转城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精神,您们转户后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待万州区正式实施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时,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登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办理,申报后3个月内完清缴费。参保后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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